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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1篇

一、法制建设不完善、监督评价机构缺乏公正透明。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六点改革建议:1.教育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2.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的改革;3.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4.加强教育法制及教育行政法的建设;5.咨询机构、中介组织的完善;6.促进行政人员专业化。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新公共管理理论改革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了五次以政府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几次政府机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也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向前推进,但目前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对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一、目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体制僵化

虽然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但是由于长期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使得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呈现统制划一的特征,比如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统一的教育政策和措施,统一的教育大纲、课程设置标准,统一的考试和评价,正是由于这样划一的僵化的官僚的行政管理造成政教不分、政事不分、教育机构臃肿等弊端。论文百事通另外这样僵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容易使下级管理部门或者学校层面深受权力的影响,使其或是依附于权力部门,或是屈服于行政压力而敢怒不敢言。

(二)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及职能不清

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机构庞杂和职能划分不清的状况。有的职能部门“名不符实”,或者不同部门职能方面有交叉,容易造成权力分配不当,责任不清的现象。目前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还不是很合理,而且各部门的权责和功能还不是十分相匹配,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以实现功能和责任的一致性。

(三)行政方式方法单一

行政机关的职能要靠一定的具体的活动、手段、程序等行政行为来实现。但目前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开会,制定公文,检查评比等方式来进行管理活动,“文山会海”十分严重,另外所发的文件中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文件比较少,更多的是关于指导、检查等内容。

(四)法制建设不健全

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多,各个部门都会制定相关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但是缺少一个整体性的把握,并且落实情况不理想。有些制度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删减或补充。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比较多,但是行之有效的良策并不多。对存在已久的问题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是从根本上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对于行政部门下发的一些红头文件经常带有“坚决杜绝”、“全面禁止”等字样,却没有真正的起到实际效果,风头一过,依然如此,或变换一个形式依然我行我素。

(五)监督评价机构缺乏透明公正

各级行政部门更重视纵向即从上而下忽视反方向从下而上以及横向的比较评价。另外督导部门是与教育行政机关评级的单位,但是由于其代管的性质,没有独立教育行政部门之外,使得她对本身机构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并且由于不能轻易向社会公布,缺乏来自社会的监督与评价。

二、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比较滞后

我国首先推进的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宗旨,大力发展经济是国家的第一要素。此外教育长期是政府行为,是国办教育,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由于是政府包办教育,因此政府统管教育是天经地义的。所以,计划性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直没有很大的触动。

(二)机构的官僚性

在我国的教育组织机构中,上下级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链,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于上级并向上级负责。下级人员只有在得到上级的认可才能晋升,因此教育行政人员往往采取“和上面合作”而不是由于下面的压力来开展工作,来为下面的人服务。在这样官僚体制下,信息的上传下达就容易失真,并且各部门有选择的执行上级的命令,偏爱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这势必也会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

(三)教育目标的不明确

我国教育行政活动的一个特点是从上到下下达文件来进行行政管理,而从一些教育行政机关的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教育行政机构的目标往往比较笼统,难以度量,这些文件往往只是一个“精神”,而不是规定一些手段来确定应该怎样来做。因此在这种宽泛的法令下运行的政策,往往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让其决定做与不做,因此无法有效地来实现目标。此外,一个教育行政机构往往追求的不是一个单一的目标,因此目标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从而降低行政效率。

(四)缺乏竞争机制和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完全由政府垄断提供,不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在从事公共教育物品的生产时,教育行政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说花别人的钱,去为别人办事,自己并没有在其中得到利益,所以就使得这些失去了追求利润为动机的教育行政官员不会把他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也就是缺乏一种使他们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使得不计成本的教育行政行为不断发生,从而使得教育行政的效率低下。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教育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自身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他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最后还是政策的评价者,这样的监督力度可想而知。此外,行政机构必须要接受公民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等,但是现实情况是,他们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立法者和公民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构及其成员的活动,因此,在这样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监督,也没有什么实效。

三、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建议

(一)教育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

明确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理念,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思想,为全社会各阶层提供充分、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新共管管理理论把政府的服务对象界定为顾客,政府要下放权力让顾客自己有所选择。教育行政机构应以顾客(社会公众)为导向,不再是“自我服务”的机构,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将竞争机制引入共公教育服务领域,打破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垄断地位。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之间展开竞争,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缓解政府的压力,致使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并在公共机构以及政府组织中确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确保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能的利用,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被完成。

(二)政府职能的改变,机构的改革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而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这就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首先要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因为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其次要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容易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而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最后,要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推进政府自身法治化的进程。正是政府这样的改革趋势为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见表一)

表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趋势

(三)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建立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监督机构,切实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布和问责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机构运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财政状况;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项目、程序、方法、结果等,及时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落实公民权利,来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与民主性。并且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例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定期政府公报、咨询服务电话或者新闻会等形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

(四)加强教育法制及教育行政法的建设

在现实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我国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管理模式,加之缺乏降低服务成本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得行政效率不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矫正政府失效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宪制改革,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制度约束或宪法约束。以制度、法规规范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并强化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保证教育行政机构运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此外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法律也有待于完善。删减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过时的条目,增加符合时代特色相关内容。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后,都应该及时地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配套,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规范。此外在法律语言表达上要精确,明确地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法后将有什么样的惩罚,这样人们自然会了然于心。避免出现“应当”、“适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这类的字眼,这样容易引起歧义。

(五)咨询机构、中介组织的完善

在涉及到比较专业、综合性的教育问题时,比如教育政策的制定,这就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从面向领导负责转向面向公众和社会负责,建立专家和非专家相结合相协调的决策机制。充分吸收专家制的内行人管理,按教育规律办事等和非专家制社会参与教育管理,与社会各方面联系紧密,容易得到支持和配合等的优点,同时克服专家制拘泥于本专业和非专家制不懂教育特点和规律缺乏预见性的缺点,更好的做出适合社会发展、学生发展的教育政策。并且在做重大决策时还可以举办听证会,广泛听取来自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等的人民群众的声音,以便更好的弥补行政官员的不足,监督政府的政策走向。新晨

建立和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分别建立政府教育政策评价机构、教育管理咨询机构,建立分权化的决策机制。这种决策机制转变的关键在于真正地建立和发展教育领域中的中介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和私营组织,使得政府组织不是公共管理权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和私营组织也可以参与公共决策。更重要的是要向这种组织分权,使其能够真正的加强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和促进其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六)促进行政人员专业化

管理本身作为一种专门活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胜任的,他需要一定专业的的知识和管理技能。而教育行政与一般的行政管理相比较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好的教育行政不仅要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还要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的特殊性和行业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教师和校长专业化给予了很多关注,而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则关注不够。但是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及教育行政的改革和发展的影响也很关键。只有教育行政官员更懂教育,才能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指导,避免没有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的人成为教育行政人员来领导教育,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同时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来促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建立新的干部人事制度。

参考文献:

1、萧宗六,贺乐凡.中国教育行政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2、孙绵涛.教育行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陈振明主编.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新中国教育行政管理五十年[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英国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经历了一个从冲突到协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其教育与就业统筹管理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分层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尽管英国是世界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但其职业教育在工业化国家中,却起步较晚,发展缓慢。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意识到劳动者素质不高是英国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调整和完善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就是这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一、英国现行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的教育行政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共同组成的。学校主要由地方教育局管理,中央不直接设立和管理学校。学校校长权力很大,有决定课程的权力。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通过财政援助、视导工作和其他协助方式进行指导和监督。英国的教育行政体现了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结合和合作,这是它的一个特色。

(一)中央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与技能部。1899年以来,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称为教育署,1944年改称为教育部,从1964年起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1995年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改名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6月,英国大选之后,工党政府即把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由于英国的英格兰以外的三个地区(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存在着某种分权状态,因此,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有下列两项职权:对苏格兰的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大不列颠的大学、学术研究和文化艺术工作。北爱尔兰是完全自治的,不受教育与技能部的领导。教育与技能大臣通过内阁向国会提出教育法案,而写作论文后根据国会的决议命令和制定有关学校和教师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私立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臣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为了防止独断专行,设立各种咨询机构,如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等等;规定大臣的行政措施必须经过议会的承认和质询;为大臣和部规定权力的界限,如不能直接控制大学,不直接开设和管理任何学校,不管教师的任命和升级事宜,不决定课程、教科书和教学方法。

在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职业教育主要由基础教育四司、成人高等教育二司和成人高等教育三司管理。基础教育四司一处负责城市技术学院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二司负责制定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及拨款事宜,与成人教育拨款委员会及就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十六岁以上青年制定职业技术培训标准;成人高等教育三司负责成人教育,其中包括扫盲和函授教育、基本技能培训及远程教育,负责职业继续教育。

(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和教育局长。议会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从英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来看,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为例,该地区设有47个非都市郡议会、36个都市郡区议会、33个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郡一级的夕利群岛议会。这些议会均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也是负责本地区有关教育事务的法定机构,即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共有117个。议会由民选的议长和议员组成。英国的地方议会是兼有决议和执行两种职能的机关,有权开办学校,任用教师,分配补助金,提供教材、设备等,即对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行使行政权力。不过事实上是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长和教育局行使这些权力的。每个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都设有教育委员会,这是一个法定的机构。教育委员会由议员和专家组成,其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但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育局,它通常设立在当地政府大楼内。大的郡通常还会在各地设立教育分局,负责片内的教育事务。教育局通常采取三级行政官员结构,从高到低分别是教育局长、副局长和助理局长,后者的人数通常为5名,教育局长由议会任命,他是教育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另外,各地方教育当局还存在与局内科室部门并列的直属于局长的称之为总顾问、高级顾问和顾问的人员结构。他们主要负责学校的视导和督察工作。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继续教育方面具备某些职责和权利,主要负责16~19岁青少年的部分时间制教育,并在成人非职业教育、青年培训、就业指导方面承担职责。

二、英国现行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课程与资格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及参与国际竞争上,遇到严峻的挑战,英国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给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带来了一场革命。1986年10月,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成立,它是代表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具体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权威部门,后与教育部门的课程委员会合并,现名为课程与资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级学校校长、教育和工商业界知名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其职能是设计、管理和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全国性的职业资格体系,鉴定、认可与授权颁证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利用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机构实质上是在教育与就业中提供的政府框架内的一个公共机构。

(二)产业指导机构

产业指导机构一般都是行业性的民间机构。目前英国有150多个产业指导机构,覆盖了所有主要的产业部门。该机构代表产业界的利益,负责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它接受教育与就业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的指导。每一产业指导机构都必须得到教育与就业部的认可,产业指导机构也要把他们开发新标准的计划通知课程与资格委员会。当这些标准得到教育与技能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批准后,其具体实施也由该机构负责。除此之外,许多产业指导机构也具有工业培训的职能。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机构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是由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的颁证机构负责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其主要职责是: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负责审定和设立鉴定站,审定鉴定站的考评员和检查员的能力水平,管理鉴定站的鉴定工作,培训督考员,对鉴定工作的质量负责。伦敦行业教育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是三家最大的颁证机构。

三、管理途径与手段

(一)改革教育体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其历史上的绅士文化传统对英国的文化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英国,以培养绅士为目的的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受尊重,而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中却被看成是下等知识和下等职业的化身。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英国各种与职业教育紧密相关的技术学院和技术大学才得到较大发展。但由于受到绅士文化的影响,招生人数严重不足。为了扭转这种对国家长远发展极其不利的局面,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通道。首先,英国政府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使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学历文凭相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如职业资格证书NVQ4级大体相当于学士学位,NVQ5级大体相当于硕士学位,同时可以相互转换。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学士学位课程,经过大学预科学习达到Alevel而没考上大学的学生,也可以转入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进行学习。其次,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把一批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学院改名为大学,与英国传统大学并列,结束了技术学院与传统大学分道行走的历史,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合。

(二)改革就业制度,加强职业培训

在职业资格制度推行以后,英国政府规定新就业或再就业人员必须持有GNVQ或NVQ证书。企业不同的技术岗位必须录用具有与其相应等级的GNVQ或NVQ证书的人员。此外,英国政府还加强了职业培训的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1978年针对未就业青年开展“青年机会计划”,针对已就业而未接受正式职业经验及培训者开展“统一职业准备”,1983年开展“青年训练计划”,1988年推行“共训工程”,1994年实施“现代学徒计划”等。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在全新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了一些非常有力度的职业教育管理措施,以期对新世纪的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2002年底,英国教育技能部《2006年战略计划》对未来四年英国教育的目标和策略作了非常具体详尽的阐述。其中提出从2002~2004年,取得二级水平证书的19岁学生的比例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再增加三个百分点;为成人提供更多学习机会;2003~2004年,在一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卓越职业教育中心”;在每个地区建立2所技术学院;推行国家“生活技能”战略,从2001~2007年,将累计提高150万成人的基本技能水平,从2003~2006年使100万的已就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三)引进经济手段辅助管理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设立了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拨款的职业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负责制定一套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每一所接受拨款资助的职业学校进行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该校每年的在校学生人数结合起来确定拨款数额。英国职业学校每年的经费有75%来自政府职业教育基金。

除直接给职业学校拨款外,英国政府还给培训与企业协会拨专款,并对参与GNVQ和NVQ学习与培训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重视职业教育的培训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如通过调整工资和扩大级差的政策来鼓励进修,对未就业者给予免费学习,对已就业者给予带薪学习或减免税金的优惠,并建立个人学习账户,政府为其注入资金。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高速发展,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我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却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这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征兆。这种现象与英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情况颇为相似。更主要的是,中国与英国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相似的历史背景。中国的科举文化与英国的绅士文化一样,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灵土壤之中。因此,虽然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可是二十年来成效却不显著,职业技术学校普遍面临招生严重不足的困境。这种困境的摆脱,极大地依赖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到位。英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教育与就业统筹管理

英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以教育部和就业部的合并为标志,最终结束了职业教育中教育与培训分离的局面,使英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同样面临着英国当年教育与培训分离、教育部与就业部(劳动部)各自为政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总的来看有两个体系,一是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一是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技工学校,它在行政上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这种管理上的分治局面极不利于我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广。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劳动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但教育部却为自己管理的职业学校大开方便之门,不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而是以学历证书等同于职业资格,这就使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职业教育的质量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及其他岗位培训在教学方面也不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的经验给我们很好的启迪,我国职业教育要迈上新台阶,必须在统筹管理上做好文章。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层管理

职业教育的发展受教育、就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运行中问题千头万绪,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起来难度不小。其次,职业教育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制定与检查监督的问题,又有具体事务的推行与落实的问题。英国在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这些问题时,实行设立专门机构,分层管理的办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3篇

一、英国现行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的教育行政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共同组成的。学校主要由地方教育局管理,中央不直接设立和管理学校。学校校长权力很大,有决定课程的权力。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通过财政援助、视导工作和其他协助方式进行指导和监督。英国的教育行政体现了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结合和合作,这是它的一个特色。

(一)中央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与技能部。1899年以来,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称为教育署,1944年改称为教育部,从1964年起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1995年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改名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6月,英国大选之后,工党政府即把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由于英国的英格兰以外的三个地区(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存在着某种分权状态,因此,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有下列两项职权:对苏格兰的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大不列颠的大学、学术研究和文化艺术工作。北爱尔兰是完全自治的,不受教育与技能部的领导。教育与技能大臣通过内阁向国会提出教育法案,而写作论文后根据国会的决议命令和制定有关学校和教师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私立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臣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为了防止独断专行,设立各种咨询机构,如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等等;规定大臣的行政措施必须经过议会的承认和质询;为大臣和部规定权力的界限,如不能直接控制大学,不直接开设和管理任何学校,不管教师的任命和升级事宜,不决定课程、教科书和教学方法。

在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职业教育主要由基础教育四司、成人高等教育二司和成人高等教育三司管理。基础教育四司一处负责城市技术学院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二司负责制定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及拨款事宜,与成人教育拨款委员会及就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十六岁以上青年制定职业技术培训标准;成人高等教育三司负责成人教育,其中包括扫盲和函授教育、基本技能培训及远程教育,负责职业继续教育。

(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和教育局长。议会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从英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来看,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为例,该地区设有47个非都市郡议会、36个都市郡区议会、33个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郡一级的夕利群岛议会。这些议会均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也是负责本地区有关教育事务的法定机构,即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共有117个。议会由民选的议长和议员组成。英国的地方议会是兼有决议和执行两种职能的机关,有权开办学校,任用教师,分配补助金,提供教材、设备等,即对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行使行政权力。不过事实上是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长和教育局行使这些权力的。每个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都设有教育委员会,这是一个法定的机构。教育委员会由议员和专家组成,其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但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育局,它通常设立在当地政府大楼内。大的郡通常还会在各地设立教育分局,负责片内的教育事务。教育局通常采取三级行政官员结构,从高到低分别是教育局长、副局长和助理局长,后者的人数通常为5名,教育局长由议会任命,他是教育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另外,各地方教育当局还存在与局内科室部门并列的直属于局长的称之为总顾问、高级顾问和顾问的人员结构。他们主要负责学校的视导和督察工作。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继续教育方面具备某些职责和权利,主要负责16~19岁青少年的部分时间制教育,并在成人非职业教育、青年培训、就业指导方面承担职责。

二、英国现行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课程与资格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及参与国际竞争上,遇到严峻的挑战,英国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给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带来了一场革命。1986年10月,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成立,它是代表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具体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权威部门,后与教育部门的课程委员会合并,现名为课程与资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级学校校长、教育和工商业界知名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其职能是设计、管理和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全国性的职业资格体系,鉴定、认可与授权颁证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利用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机构实质上是在教育与就业中提供的政府框架内的一个公共机构。

(二)产业指导机构

产业指导机构一般都是行业性的民间机构。目前英国有150多个产业指导机构,覆盖了所有主要的产业部门。该机构代表产业界的利益,负责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它接受教育与就业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的指导。每一产业指导机构都必须得到教育与就业部的认可,产业指导机构也要把他们开发新标准的计划通知课程与资格委员会。当这些标准得到教育与技能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批准后,其具体实施也由该机构负责。除此之外,许多产业指导机构也具有工业培训的职能。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机构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是由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的颁证机构负责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其主要职责是: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负责审定和设立鉴定站,审定鉴定站的考评员和检查员的能力水平,管理鉴定站的鉴定工作,培训督考员,对鉴定工作的质量负责。伦敦行业教育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是三家最大的颁证机构。

三、管理途径与手段

(一)改革教育体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其历史上的绅士文化传统对英国的文化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英国,以培养绅士为目的的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受尊重,而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中却被看成是下等知识和下等职业的化身。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英国各种与职业教育紧密相关的技术学院和技术大学才得到较大发展。但由于受到绅士文化的影响,招生人数严重不足。为了扭转这种对国家长远发展极其不利的局面,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通道。首先,英国政府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使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学历文凭相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如职业资格证书NVQ4级大体相当于学士学位,NVQ5级大体相当于硕士学位,同时可以相互转换。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学士学位课程,经过大学预科学习达到Alevel而没考上大学的学生,也可以转入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进行学习。其次,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把一批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学院改名为大学,与英国传统大学并列,结束了技术学院与传统大学分道行走的历史,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合。

(二)改革就业制度,加强职业培训

在职业资格制度推行以后,英国政府规定新就业或再就业人员必须持有GNVQ或NVQ证书。企业不同的技术岗位必须录用具有与其相应等级的GNVQ或NVQ证书的人员。此外,英国政府还加强了职业培训的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1978年针对未就业青年开展“青年机会计划”,针对已就业而未接受正式职业经验及培训者开展“统一职业准备”,1983年开展“青年训练计划”,1988年推行“共训工程”,1994年实施“现代学徒计划”等。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在全新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了一些非常有力度的职业教育管理措施,以期对新世纪的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2002年底,英国教育技能部《2006年战略计划》对未来四年英国教育的目标和策略作了非常具体详尽的阐述。其中提出从2002~2004年,取得二级水平证书的19岁学生的比例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再增加三个百分点;为成人提供更多学习机会;2003~2004年,在一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卓越职业教育中心”;在每个地区建立2所技术学院;推行国家“生活技能”战略,从2001~2007年,将累计提高150万成人的基本技能水平,从2003~2006年使100万的已就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三)引进经济手段辅助管理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设立了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拨款的职业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负责制定一套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每一所接受拨款资助的职业学校进行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该校每年的在校学生人数结合起来确定拨款数额。英国职业学校每年的经费有75%来自政府职业教育基金。

除直接给职业学校拨款外,英国政府还给培训与企业协会拨专款,并对参与GNVQ和NVQ学习与培训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重视职业教育的培训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如通过调整工资和扩大级差的政策来鼓励进修,对未就业者给予免费学习,对已就业者给予带薪学习或减免税金的优惠,并建立个人学习账户,政府为其注入资金。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高速发展,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我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却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这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征兆。这种现象与英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情况颇为相似。更主要的是,中国与英国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相似的历史背景。中国的科举文化与英国的绅士文化一样,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灵土壤之中。因此,虽然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可是二十年来成效却不显著,职业技术学校普遍面临招生严重不足的困境。这种困境的摆脱,极大地依赖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到位。英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教育与就业统筹管理

英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以教育部和就业部的合并为标志,最终结束了职业教育中教育与培训分离的局面,使英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同样面临着英国当年教育与培训分离、教育部与就业部(劳动部)各自为政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总的来看有两个体系,一是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一是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技工学校,它在行政上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这种管理上的分治局面极不利于我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广。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劳动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但教育部却为自己管理的职业学校大开方便之门,不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而是以学历证书等同于职业资格,这就使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职业教育的质量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及其他岗位培训在教学方面也不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的经验给我们很好的启迪,我国职业教育要迈上新台阶,必须在统筹管理上做好文章。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层管理

职业教育的发展受教育、就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运行中问题千头万绪,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起来难度不小。其次,职业教育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制定与检查监督的问题,又有具体事务的推行与落实的问题。英国在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这些问题时,实行设立专门机构,分层管理的办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4篇

1.传统公共行政理论阐释

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伍德罗·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威尔逊提出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当时政党分肥制和日益扩大的行政机构运作效率低下问题。而此时企业组织由于运用科学管理,重视技术而得到迅速发展壮大,自然成为行政组织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作为他所提倡的新型公共行政研究的一部分,威尔逊提出,应该用行政管理的稳定原则——企业式原则——来指导公共机构的运作。威尔逊认为,为了提高政府运作的效率,应该以私有经济企业的行政管理为榜样。而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也是对工业革命前期社会的反映,韦伯认为官僚组织好像是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旨在执行某些功能,而机器上的每一个部件都为机器发挥最大的功能起着它们各自的作用。

2.新公共行政理论阐释

新公共行政理论来源于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存在问题的探讨。1968年在塞拉丘斯大学米诺布鲁克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其目的是让公共行政领域中最有前途的年轻学者走到一起来讨论他们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并因此隐含了一种意味,即讨论他们的研究会与该领域成名学者的方法有何不同,后来他们提交的论文和评论被结集出版,命名为《走向新公共行政》。它高举社会公平的大旗,关注意义和价值,着重建立规范理论,以期促使未来的人类社会放射出一线曙光。新公共行政认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满足受益者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行政要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更要关注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公共行政要关注和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新公共管理理论阐释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国际性思潮,它于20世纪后期发端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迅速扩展到其他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新公共管理有各种不同的称谓,如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学、管理主义、企业化政府、重塑政府等。20世纪后期全球化、信息化与国际竞争加剧的挑战和政府面临的财政、管理与信任危机是新公共管理产生的社会动因。在90年代末期才形成一致的名称——新公共管理。

4.新公共服务理论阐释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社区和市民社会模型、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和组织对话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和超越。新公共服务剖析了新公共管理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从市场模型的应用、对顾客而不是公民的强调和对企业家式管理的赞颂三个方面对新公共管理的局限性进行了批判,明确指出,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新公共管理所隐藏的是对公共精神的损害和对公民权利的否定。

二、西方行政管理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行政管理思想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强化管理的高效率

我国某些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扯皮;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人浮于事。综观西方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我们发现注重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是它们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思想是值得借鉴的。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2.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

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了提高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例如,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便可以进行某些方面的改革,从而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善和健全政府组织

鉴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政治制度、公共行政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完全照搬新公共管理以企业式为取向的政府组织改革是不可取的。但是这种改革模式的适应变化了经济社会形态,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质量的追求目标可以为我国的行政组织改革所借鉴,迄今为止,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然没有脱离集权性的韦伯式的官僚体制的基本准则,这是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但同时,我们也应以前瞻性的目光来勾勒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不仅要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力求运转协调、行为规范(这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要兼顾提高效率、质量。也就是说在从等级行政向网络行政,从精英行政向大众行政,从官僚式行政向企业式行政发展方面,我们应做出一些勇敢的试探。这不仅会提升政府机构改革的质量,而且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台湾原住民族的衰弱是近代台湾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现象。随着整个原住民族群边缘化程度加剧.原住民问题遂成为台湾社会一大社会难题。为争取生存空间,维护少数民族权利,20世纪80年代,原住民知识分子掀起了一场“原住民权利运动”,简称“原权运动”。在台湾政治“民主化”与“本土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权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该运动虽声势浩大,却因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波折不断;原住民群体的边缘地位也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在社会发展中难得实惠。

一、从中心到边缘:台湾原住民的现实困境

台湾原住民指的是在明清时期大陆汉族人民大规模人台之前便居住在台湾岛内的土著。连横有言:“台湾故东番之地,越在南纪,中倚层峦,四面环海,荒古以来,不通人世。土番魑结,千百成群,裸体束腰,射飞逐走,犹是游牧之代。以今石器考之,远在五千年前,高山之番,实为原始”…;同时,通过大量考古资料及人类学调查,台湾原住民已被证实确为台湾岛内最早的居住者和开拓者。学界按汉化程度将其分为山地高山族与平埔族,前者包括泰雅族、赛夏族、布农族、曹族、排湾族、鲁凯族、卑南族、阿美族、雅美族等共九族,主要居于高山或海岛;后者通常指西拉雅、洪雅、巴布萨、巴则海、拍瀑拉、道卡则、凯达格兰、噶玛兰共八族,多分布于西部平原。根据最新统计,台湾原住民约为4l万人,占总人口的1.8%2。为方便研究,本文所谓的台湾原住民仅以山地高山族为指涉对象。

几千年来台湾原住民一直过着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与世界其他文明中心普遍隔绝的生活。在这期间虽问或有外力介入,但对身处高山或海岛的台湾原住民而言,外来的影响微乎其微,仍保留较为完整且独立的原始部落形态。然17世纪以降,台湾相继遭受西班牙、荷兰以及日本的殖民统治;经历了清政府治台期间的“理番政策”、“剃发归顺”;国民党“光复”及1949年的入主建设,外来影响开始在原住民的语言、服饰、生产生活以及宗教文化上挥之不去。外力的强人虽一定程度上改进了原住民的生产方式,使其逐步脱离原始蛮荒,生活品质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其掠夺剥削特性更使原本“王化不到”的原住民部落在现代文明面前脆弱不堪,台湾原住民不断从“边远”走向“边缘”。近几十年来,部落文化愈发衰弱,族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山林、耕地被占,生态环境遭破坏,生存空间急剧缩小;为维持生计,许多青壮年走向都市,部落人口大量外移,传统技艺难以维系;加之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入侵,祭祀礼仪相继废弛;而在汉人主导的都市,原住民又因教育水平低下,专业技术及职业训练匮乏,只能从事最脏最累的粗笨体力活,平均收入仅为“其他居民的三分之~至三分之二”,原住民逐渐成为贫穷、落后的代名词。

二、伸张权利:台湾原住民权利运动

为伸张原住民的基本权利,改变少数民族群体在台湾社会中的弱势地位,部分台湾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于20世纪80年起了维护自身民族权益的政治运动——“原住民权利运动”,简称“原权运动”。适逢7、80年代岛内及国际环境都经历了巨大变化,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又为“原权运动”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

台湾社会在20世纪60年代已完成经济自由化过程,但政治民主化进程却迟迟未见启动,于是岛内存在着经济自由化与政治民主化的紧张关系,政治运动不断。而70年代中美关系的改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使得国民党“党国”统治的合法性遭到台湾岛内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质疑,威权体制松动,民主化进程随之启动,价值观趋于多元,台湾社会政治开始经历一轮“由破到立”的过程:以往台湾政治生态中处于边缘的弱势群体为优化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纷纷借机反弹,拒斥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国际上,“1957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关于保护土著人和部落居民权利的《土著和部落人口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提出要保护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1970年,联合国防止歧视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建议对土著人遭受的歧视问题进行综合的研究”。“198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涉及土著人问题的《圣何塞宣言》,1982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授权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建立土著人工作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全球范围内的土著人问题及其权益。1984年,世界土著人会议通过了《土著人权利原则宣言》。”联合国对土著人事务投入的关注以及世界范围内“土著人运动”高涨,无疑为台湾原住民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提供了法理支持以及有利的国际环境。于是,1983年5月,一批台湾少数民族大学生自费创办了油印刊物——《高山青》,揭开了“原权运动”的序幕。随后1984年12月,排湾族歌手胡德夫发起成立“台湾原住民权利促进会”(简称“原权会”),创办《山外山》杂志。1987年“台湾原住民领袖发展小组”成立并创办著名刊物《山青论坛》以及《原住民之声》。至此,“原权运动”走向高潮。然而台湾一些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80年代末之前却持与“原权会”相反的观点,认为“山地政策”对山地人民是德政,利大于弊。直至80年代末,随着“原权运动”影响的逐步扩大以及岛内政治形势发展,两类少数民族团体的政治主张方渐趋合流。“原权运动”的内容主要包括:(1)族称上,废“高山族”、“山地同胞”等歧视性称谓,统称“台湾原住民族”或“原住民”。(2)政治上,修改“宪法”,制定“法律”以保障“原住民”群体的政治权利;改革行政机构,蒙藏委员会为“少数民族委员会”,提升“山地行政”的级别。(3)经济上,归还被侵占的“山地保留地”,检讨和修改“山地”经济政策,改善“原住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4)思想文化上,尊重“原住民”的人格和习俗,号召“原住民”族群自我认同,信奉同一宗教,推行母语,延续本族的传统习俗。此外,少数原住民知识分子还成立了自己的政党——台湾原住民党和中华少数民族正义党,组织原住民同胞开展“还我姓氏”、“还我土地”的静坐示威活动,要求给予原住民应有的权利与尊严。

三、反思:台湾原住民权利运动评析

由于台湾原住民分布面积几近全岛总面积的50%,其政治重要性不容小觑,也是台湾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原权运动”与台湾“本土化”、“民主化”的有效互动,在维护原住民权益方面该运动还是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1994年,台湾当局在“修宪”时写入“原住民”一词;1996年,设立“原住民委员会”专门管理“原住民”事务的机构,并在台北、高雄两市以及相关县市设有管理机构;1997年正式将台湾少数民族的统一称谓定为“原住民(族)”,出现了“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文化”、“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与政治参与”这类表述。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原住民地区公共医疗卫生、居住、教育等状况。“原权运动”取得了阶段性的局部胜利。

即便如此,台湾原住民群体的边缘处境却并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改变。至少与台湾社会发展速度仍存在较大差距。死亡率、失业率、失学率以及无固定居所率都为台湾社会各大族群之最高。笔者认为这是主客观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应有下列原因:

主观上,该群体中的某些观念和行为如守时观念差、缺乏敬业态度、不善沟通或意见表达、酗酒及清洁观念差、常为小事集体离职、目标仅限于温饱、成就动机不强、缺乏积极进取的精神等,都与现代社会的基本规范以及价值观念格格不入,凸显了部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缺陷和局限;而台湾少数民族人士为增强该运动的凝聚力与合理性,一味强调台湾原住民的原住地位,也未免有唯我独大,排斥其他民族之嫌。这使得“原权运动”得不到绝大多数汉族人民的支持,势单力薄;此外,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生存空间急剧缩小,大量原住民青壮年前往都市或出海谋生,部落失去了最有创造力的年龄层,具有传统特色的族群文化无以为继;而在都市谋生的原住民一方面远离自己的族人,辗转徘徊于矿井、工地,没有与非原住民相互了解的机会,不融于主流群体;另一方面,民族语言逐渐流失,被现代教育剥离了内核的族群文化已不能为其提供可靠的文化依托,心灵孤寂,自我认同渐趋模糊。与此同时,原住民每个族系无论体型、语言、习俗、宗教、建筑以及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因此各族之间因种种显而易见的差异而导致的组织和目标涣散,各自为阵现象不可避免。单靠“泛原住民”这一模糊飘渺的概念难以整合出一股强有力的民族认同。

客观上,首先,原住民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有稳定的政策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虽相继出台了一些改善原住民生存环境的法规政策或发展计划,但因政党轮替而导致的政策变更势必对原住民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不小影响。且原住民在整个台湾政治生态中处边缘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常常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行政力度不大,虽有基本资料的更新、原住民权益的宣导等,但很难看出任何纲举目张的政策走向,故成效极为有限。

其次,公仆难求。台湾“民主化”及“本土化”进程启动以来,政治体制中出现了不少原住民籍政治成员。理论上,这对瓦解至少是松动固有的政治结构以推动“原权运动”发展,进一步为原住民群体争取政治和经济权利助益颇多。但事实上,在民意选举产生的原住民籍“立委”、“民意代表”或是县市乡镇机关行政官员中却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或是原本立志要代表原住民的利益,后着力于政党政治的激烈斗争及对个人政绩的追求;或干脆只是将“原住民问题”作为其政治角逐中可利用的资本,选举时向原住民同胞做的承诺到后来往往成为毫无价值的“空头支票”。因此,原住民虽有同胞通过个人以及群体的努力成功进入政治主体内部,但却空有其表,原住民群体在现实中难得实惠。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6篇

一、英国现行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的教育行政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共同组成的。学校主要由地方教育局管理,中央不直接设立和管理学校。学校校长权力很大,有决定课程的权力。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通过财政援助、视导工作和其他协助方式进行指导和监督。英国的教育行政体现了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结合和合作,这是它的一个特色。

(一)中央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与技能部。1899年以来,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称为教育署,1944年改称为教育部,从1964年起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1995年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改名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6月,英国大选之后,工党政府即把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由于英国的英格兰以外的三个地区(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存在着某种分权状态,因此,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有下列两项职权:对苏格兰的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大不列颠的大学、学术研究和文化艺术工作。北爱尔兰是完全自治的,不受教育与技能部的领导。教育与技能大臣通过内阁向国会提出教育法案,而写作论文后根据国会的决议命令和制定有关学校和教师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私立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臣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为了防止独断专行,设立各种咨询机构,如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等等;规定大臣的行政措施必须经过议会的承认和质询;为大臣和部规定权力的界限,如不能直接控制大学,不直接开设和管理任何学校,不管教师的任命和升级事宜,不决定课程、教科书和教学方法。

在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职业教育主要由基础教育四司、成人高等教育二司和成人高等教育三司管理。基础教育四司一处负责城市技术学院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二司负责制定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及拨款事宜,与成人教育拨款委员会及就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十六岁以上青年制定职业技术培训标准;成人高等教育三司负责成人教育,其中包括扫盲和函授教育、基本技能培训及远程教育,负责职业继续教育。

(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和教育局长。议会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从英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来看,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为例,该地区设有47个非都市郡议会、36个都市郡区议会、33个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郡一级的夕利群岛议会。这些议会均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也是负责本地区有关教育事务的法定机构,即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共有117个。议会由民选的议长和议员组成。英国的地方议会是兼有决议和执行两种职能的机关,有权开办学校,任用教师,分配补助金,提供教材、设备等,即对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行使行政权力。不过事实上是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长和教育局行使这些权力的。每个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都设有教育委员会,这是一个法定的机构。教育委员会由议员和专家组成,其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但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育局,它通常设立在当地政府大楼内。大的郡通常还会在各地设立教育分局,负责片内的教育事务。教育局通常采取三级行政官员结构,从高到低分别是教育局长、副局长和助理局长,后者的人数通常为5名,教育局长由议会任命,他是教育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另外,各地方教育当局还存在与局内科室部门并列的直属于局长的称之为总顾问、高级顾问和顾问的人员结构。他们主要负责学校的视导和督察工作。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继续教育方面具备某些职责和权利,主要负责16~19岁青少年的部分时间制教育,并在成人非职业教育、青年培训、就业指导方面承担职责。

二、英国现行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课程与资格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及参与国际竞争上,遇到严峻的挑战,英国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给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带来了一场革命。1986年10月,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成立,它是代表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具体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权威部门,后与教育部门的课程委员会合并,现名为课程与资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级学校校长、教育和工商业界知名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其职能是设计、管理和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全国性的职业资格体系,鉴定、认可与授权颁证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利用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机构实质上是在教育与就业中提供的政府框架内的一个公共机构。

(二)产业指导机构

产业指导机构一般都是行业性的民间机构。目前英国有150多个产业指导机构,覆盖了所有主要的产业部门。该机构代表产业界的利益,负责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它接受教育与就业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的指导。每一产业指导机构都必须得到教育与就业部的认可,产业指导机构也要把他们开发新标准的计划通知课程与资格委员会。当这些标准得到教育与技能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批准后,其具体实施也由该机构负责。除此之外,许多产业指导机构也具有工业培训的职能。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机构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是由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的颁证机构负责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其主要职责是: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负责审定和设立鉴定站,审定鉴定站的考评员和检查员的能力水平,管理鉴定站的鉴定工作,培训督考员,对鉴定工作的质量负责。伦敦行业教育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是三家最大的颁证机构。

三、管理途径与手段

(一)改革教育体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其历史上的绅士文化传统对英国的文化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英国,以培养绅士为目的的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受尊重,而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中却被看成是下等知识和下等职业的化身。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英国各种与职业教育紧密相关的技术学院和技术大学才得到较大发展。但由于受到绅士文化的影响,招生人数严重不足。为了扭转这种对国家长远发展极其不利的局面,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通道。首先,英国政府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使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学历文凭相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如职业资格证书NVQ4级大体相当于学士学位,NVQ5级大体相当于硕士学位,同时可以相互转换。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学士学位课程,经过大学预科学习达到Alevel而没考上大学的学生,也可以转入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进行学习。其次,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把一批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学院改名为大学,与英国传统大学并列,结束了技术学院与传统大学分道行走的历史,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合。

(二)改革就业制度,加强职业培训

在职业资格制度推行以后,英国政府规定新就业或再就业人员必须持有GNVQ或NVQ证书。企业不同的技术岗位必须录用具有与其相应等级的GNVQ或NVQ证书的人员。此外,英国政府还加强了职业培训的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1978年针对未就业青年开展“青年机会计划”,针对已就业而未接受正式职业经验及培训者开展“统一职业准备”,1983年开展“青年训练计划”,1988年推行“共训工程”,1994年实施“现代学徒计划”等。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在全新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了一些非常有力度的职业教育管理措施,以期对新世纪的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2002年底,英国教育技能部《2006年战略计划》对未来四年英国教育的目标和策略作了非常具体详尽的阐述。其中提出从2002~2004年,取得二级水平证书的19岁学生的比例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再增加三个百分点;为成人提供更多学习机会;2003~2004年,在一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卓越职业教育中心”;在每个地区建立2所技术学院;推行国家“生活技能”战略,从2001~2007年,将累计提高150万成人的基本技能水平,从2003~2006年使100万的已就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三)引进经济手段辅助管理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设立了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拨款的职业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负责制定一套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每一所接受拨款资助的职业学校进行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该校每年的在校学生人数结合起来确定拨款数额。英国职业学校每年的经费有75%来自政府职业教育基金。

除直接给职业学校拨款外,英国政府还给培训与企业协会拨专款,并对参与GNVQ和NVQ学习与培训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重视职业教育的培训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如通过调整工资和扩大级差的政策来鼓励进修,对未就业者给予免费学习,对已就业者给予带薪学习或减免税金的优惠,并建立个人学习账户,政府为其注入资金。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高速发展,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我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却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这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征兆。这种现象与英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情况颇为相似。更主要的是,中国与英国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相似的历史背景。中国的科举文化与英国的绅士文化一样,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灵土壤之中。因此,虽然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可是二十年来成效却不显著,职业技术学校普遍面临招生严重不足的困境。这种困境的摆脱,极大地依赖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到位。英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教育与就业统筹管理

英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以教育部和就业部的合并为标志,最终结束了职业教育中教育与培训分离的局面,使英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同样面临着英国当年教育与培训分离、教育部与就业部(劳动部)各自为政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总的来看有两个体系,一是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一是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技工学校,它在行政上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这种管理上的分治局面极不利于我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广。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劳动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但教育部却为自己管理的职业学校大开方便之门,不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而是以学历证书等同于职业资格,这就使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职业教育的质量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及其他岗位培训在教学方面也不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的经验给我们很好的启迪,我国职业教育要迈上新台阶,必须在统筹管理上做好文章。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层管理

职业教育的发展受教育、就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运行中问题千头万绪,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起来难度不小。其次,职业教育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制定与检查监督的问题,又有具体事务的推行与落实的问题。英国在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这些问题时,实行设立专门机构,分层管理的办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7篇

一、西方行政管理理论的历史沿革

1.传统公共行政理论阐释

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伍德罗·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威尔逊提出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当时政党分肥制和日益扩大的行政机构运作效率低下问题。而此时企业组织由于运用科学管理,重视技术而得到迅速发展壮大,自然成为行政组织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作为他所提倡的新型公共行政研究的一部分,威尔逊提出,应该用行政管理的稳定原则——企业式原则——来指导公共机构的运作。威尔逊认为,为了提高政府运作的效率,应该以私有经济企业的行政管理为榜样。而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也是对工业革命前期社会的反映,韦伯认为官僚组织好像是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旨在执行某些功能,而机器上的每一个部件都为机器发挥最大的功能起着它们各自的作用。

2.新公共行政理论阐释

新公共行政理论来源于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存在问题的探讨。1968年在塞拉丘斯大学米诺布鲁克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其目的是让公共行政领域中最有前途的年轻学者走到一起来讨论他们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并因此隐含了一种意味,即讨论他们的研究会与该领域成名学者的方法有何不同,后来他们提交的论文和评论被结集出版,命名为《走向新公共行政》。它高举社会公平的大旗,关注意义和价值,着重建立规范理论,以期促使未来的人类社会放射出一线曙光。新公共行政认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满足受益者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行政要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更要关注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公共行政要关注和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新公共管理理论阐释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国际性思潮,它于20世纪后期发端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迅速扩展到其他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新公共管理有各种不同的称谓,如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学、管理主义、企业化政府、重塑政府等。20世纪后期全球化、信息化与国际竞争加剧的挑战和政府面临的财政、管理与信任危机是新公共管理产生的社会动因。在90年代末期才形成一致的名称——新公共管理。

4.新公共服务理论阐释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社区和市民社会模型、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和组织对话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和超越。新公共服务剖析了新公共管理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从市场模型的应用、对顾客而不是公民的强调和对企业家式管理的赞颂三个方面对新公共管理的局限性进行了批判,明确指出,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新公共管理所隐藏的是对公共精神的损害和对公民权利的否定。

二、西方行政管理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行政管理思想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强化管理的高效率

我国某些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扯皮;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人浮于事。综观西方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我们发现注重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是它们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思想是值得借鉴的。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2.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

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了提高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例如,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便可以进行某些方面的改革,从而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行政机构权利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根源创新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是指高职院校凭借其结构和制度,通过组织、计划和实施等行动,积极发挥管理功能,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学校所有的资源,有效完成学校以教学为主中心的各项任务,实现其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高职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高职院校的目标。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是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运行的保证,因此,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

1.当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办学方向不明确,办学定位不清晰,办学特色不突出,教学改革不深入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高职行政管理体制上所存在的缺陷。

1.1行政效率低下。

现有的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由中等专业学校改建而来的,机构臃肿、管理理念落后和制度建设不健全是常见的弊病,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拖拖拉拉、办事程序复杂、管理职能交叉。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管理决策不科学,管理组织执行力欠缺,行政效率低下。

1.2行政权力泛化。

行政权利泛化是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而高职院校尤为突出。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学术权力缩减,进而形成了学术权利日渐服务于行政权力的局面。“官本位”而不是教学、科研本位的观念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一线教师的业务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或者是学术专家的合理意见无法有效地被采纳。行政权力泛化成为影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的重大障碍。

1.3行政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是世界范围内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趋势,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机构专业化和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两个方面,其中关键是后者。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欠缺突出表现为行政人员通常是管理和教学双肩挑、教师和行政人员之间转换频繁和行政人员进入门槛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通常有两个极端,或者转为专职教师,或者充满“官本位”

的思维,缺乏服务意识。

1.4行政组织结构不合理。

我国高职院校组织结构大都沿用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科层治理结构,其特点是由高层到底层层层节制,呈金字塔状分布,权力集中向塔尖的高层,学校通过行政命令,利用行政组织实施管理职能。这种组织结构的弊端是容易滋生权力崇拜,结构呆板,阻碍组织成员的创新能力。我国高职院校除了上述问题外,长期学术权力附属于行政权力的现状与现行的行政组织结构是密不可分的。

2.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2.1定位不明确。

我国高职院校通常沿用中专的管理模式或借用普通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办学定位不准,办学理念模糊,具体体现在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师资配备、基础教学设备建设、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或者没有达到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或者不能满足当前高职院校教学与实习的需要。

2.2行政管理体制落后。

我国教育体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高职院校之间是领导与服从关系,具有明显的科层制管理特征。学校活动大都遵循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形成了按行政机构规则办事的运行机制,这种局面自然地延伸到学校内部管理之中,从而形成高职院校行政人员官僚化,形成体制创新的障碍。

2.3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方式陈旧。

合理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组织的创新功能。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采用的是传统的绩效考核标准,该标准用于政府机关公务员考核,按照“德、能、勤、纪”进行考核。显然,该评价体系存在指标粗放,没有体现高职院工作的特点等问题。

3.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3.1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理念。

3.1.1服务型行政管理理念。

“服务行政”一词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于1938年提出,国内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学者陈新民对“服务行政”概念进行的介绍。此后,大陆的一些学者意识到建立服务行政的必要性,作了一些列研究,大致总结如下:(1)在市场经济中,最好的政府应是以行政权力为人民权利服务的政府;(2)要不断创新行政体制,增强其适应性,使之适应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不断增多的对政府行政服务功能的需要;(3)要使公共行政由国家权力的载体过渡为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实体;(4)人类社会行政模式经历了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服务行政”的演进过程,建构“服务行政模式”是人类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高校自主权下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健全与完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主题而展开。其中,加强高校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是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

3.1.2“扁平化”组织结构。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风起云涌,很多学者认为官僚体制模式不能解决后工业化时代政府面临的效率和责任两大核心问题,于是提出了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扁平化”要求打破现行的部门界限,绕过中间管理层次,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和组织目标。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现实意义是:

减少中间层次,管理中心下移,节省管理成本,促进信息有效沟通,等等。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层级多、等级森严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学校的运营成本,而且束缚了学校行政组织的创新能力。实施“扁平化”组织结构,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组织结构带来的诸多弊病。

3.1.3知识管理理论。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知识管理理论。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而且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服务、资产、产权、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知识开发、分类、加工、共享等环节。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它继承了人本思想的精髓,又通过知识经济形态进行了创新。知识管理重视知识的共享和创新、重视人才和管理知识、重视组织文化建设、重视领导方式的转型。我国高职院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更为滞后,国外的高校已经开展得很好,它们主要强调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技术手段在学校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将学习型组织理论应用于学校,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组织。

3.2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措施。

3.2.1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要按照服务型管理理念的要求,杜绝“官本位”思想,摒弃教育管理官僚化的作风,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主动服务教学,服务师生;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学生管理中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的。要总结管理经验,从实际出发,探究高职院校运行规律,完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

3.2.2正确处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

高职院校必须努力形成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服务的学术管理模式。在学校管理工作中,高校行政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为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各种服务。通过完善办学制度,改变目前高职院校评价制度过于功利、用人制度价值错位的现状,净化校园学术环境,保证学术质量,促进学术活动为科研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生产服务。现实的做法就是通过切实推行专家或教授治校等措施来推进进政管理体制改革。

3.2.3改革现行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高职院校行政人员人事管理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保障,绩效考核体系是行政人员人事管理的基本标准,因此,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是高职院校行政人员人事管理的关键。改革现行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体系首先是要进行考核方式的改变,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设置细致的考核标准,合理体现考核结果的差异,结合有区别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高校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3.2.4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管理创新。

随着高中毕业生规模的减少和社会对高等教育要求的提高,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高职院校取得竞争优势的有效的方式是学校管理创新,即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信息化的实施使管理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上都有所改变,为学校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直接构成了高职院校的竞争力。

3.2.5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提升办学水平。

高职院校应当借鉴和学习现代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增强教职员工的质量意识,在“质量工程”推进过程中逐渐提炼并形成有各自高校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建立适宜的质量文化。

当务之急是构建以学习为中心的高等教育,实现从以教学为中心向以学习为中心的转变,将教育的重心放在学生的学习,以及学生的需求上,以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对于有人提出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学校管理,我认为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建议。

4.结语。

我国大规模开展高职教育发展时间仅十余年。从高职院校产生来看,有的是中专合并升格而来,有的是普通高校开办的高职学院,以及民办新设改制院校。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的时间短、来源复杂和规模庞大决定了其行政组织结构的复杂性。本文只是对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作了一般的探讨,具体到每一所高职院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须作具体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小芬。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7):46-47.

[2]张秋霞。论高校行政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J]。航海教育研究,2009,(4):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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